“我自身文化低,见识少,但是经过法院的教育和处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从今以后再也不会作伪证了!”1月14日,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做伪证的梁某面对法律的权威,真诚地悔过。
当天上午,蒙山法院西河法庭与法警大队的干警冒着寒风与霜露,来到西河镇福垌村古歧组,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出庭作伪证的三位证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宣读处罚决定。
2013年11月开庭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被告申请出庭的的三位证人,在庭上虚构大量案件事实,人为地制造了诸多疑点,使法官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遇到重重困难,庭审持续到晚上八时。但是证人的虚言假语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面对庭审的僵局,法官决定以针尖对麦芒,从案情细节入手,以细节推翻细节。通过审理,几位证人在工程款给付时间、给付过程、给付地点的布置等陈述上出现较大矛盾,被告方所作的伪证“壁垒”最终被法官一一击破。
案情上报后,院长张勇迅速做出指示:伪证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助长违法诉讼行为。这类行为一经查实,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根据具体案情及各证人对自身错误的认识态度,经合议庭合议并经报批,决定对证人梁某免于处罚,对证人陈某和陈某某根据情节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1000元,并责令三人悔过。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诉讼失信行为有一定的蔓延趋势,且因主观方面难以认定,伪造手段多样等特点使其难以识别。针对该现象,蒙山法院加强了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官辨别证据真伪等业务审查能力,建立全程审查机制,从立案、审理到审结整个诉讼流程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违法诉讼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西河法庭法官对作伪证的证人进行法制教育
(陆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