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资金损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7  分享到:

 

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资金损失

蒙山法院高效调结大额标的案促“双赢” 

114日,一起涉案标的额高达500余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蒙山县法院分管副院长的参加下成功调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钟某分两次给付原告谢某420万元,双方对法院高效、公正的调解表示赞许。

20121116日,原告谢某和被告徐某、钟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两被告将自有的蒙山县城南新区“华美·水岸明珠”某地块[蒙国用(200X)第0XX]的土地使用权作价420万元转让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定金250万元给被告徐某,2012127日又支付了170万元。被告收款后,考虑到地价升值等因素,拖延一年多也未按合同约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两被告返还购地款420万元给原告;两被告支付双倍定金差额84万元给原告;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并同时对该争议地块申请了诉讼保全。

如果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对于标的额大,涉案关系复杂的本案当事人来说,可以减少诉讼周期带来的资金损失,法官在开庭前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在分管副院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谢某与被告徐某、钟某自愿解除双方于2012111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被告徐某、钟某自愿返还购地款4200000元给原告谢某(在2015130日前返还1000000元,在2016130日前返还3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7080元,减半收取235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40元。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张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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