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预审深挖余罪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03  分享到:

 

除了切实履行证实犯罪、法办犯罪的工作职责之外,蒙山预审还始终坚持致力于加强审讯意识,增强审讯能力、提高审讯水平,深挖犯罪、深挖余罪方面工作。近日,预审大队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通过加强审讯,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缴获作案工具仿真手枪二支。

201312169时许,蒙山县蒙山镇鳌山路发生一起抢劫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趁梁某(女)在打开车门进入轿车时,嫌疑人冲进驾驶室持刀将梁某逼到副驾驶位置,然后驾车劫持梁某逃往荔浦县。途中嫌疑人威逼梁某交出身上财物、银行卡,并支取了卡内现金2万元,得款后将梁某推下路边,将小车抢走,涉案价值20多万元。

案发后,刑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于2014118日将犯罪嫌疑人曾某、邱某抓获归案。嫌疑人交待了持刀、持匕首抢劫现金及小车的犯罪事实,而对持枪抢劫的事闭口不谈。2月底,预审大队民警在严密的梳理了该案案卷后,认为该案尚有疑点:一是俩嫌疑人交代是初次作案,但他们胆大妄为,公然在大街上劫人劫车,背后一定有某种力量作为支撑;二是被劫人在被劫持过程中,隐约发现嫌疑人腰间有枪的影子。预审民警于是对该案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分析、研究,决定对嫌疑人加大审讯力度。经审讯,俩案犯最终交代了抢劫时每人随身携带有一支钢珠手枪的犯罪事实。民警明白,这两支钢珠枪就是他们胆大妄为的力量支撑所在。目前,该两支钢珠手枪经梧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鉴定为枪支,具备枪支一样击杀功能。刑侦大队已做了立案补充及侦查破案工作。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俩嫌疑人持枪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李牧全 韦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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