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又来喽,要向你们多多学习”
“欢迎,欢迎,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庭审现场勤履职
上午九时整,审判台上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着装标准,仪态端庄,合议庭开始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配合默契、各司其职,旁听席上人大代表和其他陪审员们严肃认真,聚精会神的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为井然有序的庭审过程所吸引,还不时做着笔记。近年来,蒙山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活动趋于常态化,大家对于这样的现场已是习以为常了。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陪审员们又与我院领导及合议庭成员座谈。人大代表戴瑞平发言说,“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大家的工作都做得很好,蒙山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充分做到深挖陪审资源潜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对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良好的庭审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民陪审员们在会上也积极发言,对庭审细节上出现的问题也一一指出,并对今后如何提高陪审效率和陪审质量提出了自我要求,表示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参审水平;要主动转变陪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避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状况。
乐于学习多反思多观摩明白 “做什么”
“从观摩庭审过程,看看其他陪审员是怎么参与到审判过程中来的,问什么样的问题,何时发问,怎样与审判长有效配合等,等到自己参与审判时才能正确行使陪审员的权力,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在场多位人民陪审员都深有感触的说道。
为便于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学习和适应工作、交流经验,蒙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庭审观摩等形式来逐步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人民陪审员通过申请可以经常到庭审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同时设有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在此可以就案件或其他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也可以向法官、审委委员请教。
多学习理解“为什么”
“我们来观摩,就是要多看、多听、多写、多记积累理论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理论知识,明白审判的法律依据,才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审判中正确发挥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莫辉说。
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相对欠缺,蒙山法院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专门辅导;该院还为人民陪审员订阅各种办案手册、开设了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书柜,让他们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新的司法解释;并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通过共同学习,交流经验。从而不断加深人民陪审员对庭审的理解,明白为什么这样判,法律依据是什么,结合了哪些理论和相关法条,以更加专业的水平服务于人民陪审工作。
多实践知道“怎么做”
人民陪审员范萌说,“开展模拟庭审的新颖培训方式既形象又生动,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希望法院多举行类似的活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实践出真知,促使陪审员更好的履职。”
蒙山法院开展模拟庭审工作,让陪审员通过模拟庭审参与到审判工作实际中来,从而以法官的角度来切实看待问题,通过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依法调解四个阶段进行了现场模拟,展示了逼真的民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还注重引导陪审员参与下基层看调解,进入法庭听庭审,参与与接访和执行,从而深入了解审判工作前前后后的所有程序;同时,还组织人民陪审团参与有争议案件进行讨论,从而使得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到审判实践中来促使陪审员们在实战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
蒙山法院院长介绍说,法院有责任和义务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逐步实现常态化,从而夯实人民陪审员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为审判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阳光司法出成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措施,为此,蒙山法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办法、安排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将人员公示、制度上墙、着装规范,工作量化考核,组织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参与接访和执行,不断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2013年9月,梧州市人民陪审员会议在蒙山法院召开,该院重点介绍了将“民间智慧”融入司法,深挖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创新人民陪审新模式等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效,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赞赏和兄弟法院的广泛好评。2011---2013年以来,该院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率为100%,优秀率达93%。
除此之外,还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和特约监督员参与案件庭审观摩,监督法官,防止滥用权力,同时保持法治和民主的平衡;主动邀请党外人士、特约监督员参与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开展 “走访下基层”、“案件听审”、“庭审观摩”和“见证执行”等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的了解,促使该院阳光司法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201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 “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和自治区“和谐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
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讨论
(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