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8日是星期六,早上九时,蒙山法院审判庭第二庭的工作人员和平时开庭一样,经过有条不紊的庭前准备后,开始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
案件被告赵某是蒙山县某瑶族乡的山区教师,为亲属向某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到期亲属未能及时还款。赵老师除了教学任务外,还要照顾学生的生活,在正常工作日里无法出庭诉,主审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就开庭日期问题与原告某银行的代理人沟通。“我也是从山区出来的,知道老师们不容易,就在赵老师方便的时候开庭吧。”原告农行代理人王某爽快地说。于是经协商,开庭时间定在了星期六。
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这次是真实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光芒照耀到祖国的每一个角落。”拿到调解书后被告说道,并表示会尽快履行债务。
(张翊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