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案子直接判决下来的话,对小孩在校影响不好,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了,但孩子还是你们的孩子,你也不希望给孩子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形象吧?”
“小孩子身体又不好,花钱比较多,你也要多体谅,换位思考多想想,以后你老了,女儿也是你的养老人。”行政庭黄聘荣法官在电话里耐心地劝解被告覃某。
“是,是,是我不对,以为离婚了就没我什么事了,加上又比较忙,经常不在家,没把孩子的事放在心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本来是我的家事,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一定尽快给钱,让小孩治病,好好读书,谢谢你们了。”覃某在电话満怀歉意的答谢道。
近日,蒙山法院行政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用情、法、理感化了双方当事人。
潘某与丈夫覃某于1999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随覃某生活由覃某抚养。可离婚后,覃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对女儿不闻不问。随着物价上涨,女儿的学习、生活成本增加,潘某无力独自支撑,与覃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覃某支付拖欠女儿的抚养费1.9万元,并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如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父女之间的亲情。由于覃某跑运输经常外出,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黄聘荣决定改变调解策略,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刚开始被告还十分抵触,认为这是他们的家事,不用法官操心,经常以自己比较忙挂断电话。黄法官没有因此而灰心,认为至少他能接电话调解还是有希望的,于是坚持和他沟通,了解他的工作情况,告知原告的身体及其女儿的学习情况,希望他能够结合自身经济实力给付抚养费,尽力促成双方调解,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覃某,从亲情、情理和法律入手,做覃某思想工作,分别向双方着重说明主动给付和被动判决给女儿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负面评价。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覃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潘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唐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