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6  分享到:
 

近年来蒙山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在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得以提高,但仍然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蒙山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现状

1、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案件质量逐年上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逐年下降,案件审理周期逐年减少。

2、法官职业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多年努力,法官的学历显著提高,蒙山法院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法官人数72%,一级以上法官占法官人数的57%,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是司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司法改革,建立了立审、审执分离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和执行工作机制,规范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完善了案件质量管理、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加大了案件的监督,确保了司法廉洁。

4、物质保障水平整体推进。蒙山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即将完成,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全院叁个法庭,黄村法庭、西河法庭通过“五化”法庭验收,夏宜法庭新建办公综合楼于20131228日投入使用。法庭的建设,改善了法庭的办公条件,提升法庭的形象。电脑、车辆等的配置逐年增多,提高工作效率。蒙山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在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由于体制、能力等方面原因,法院仍有一些法官法律的水平不高,解决纠纷的能力有限,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一些案件裁判、效率不高、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具体表现在:

1、司法功能没有完全发挥,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法制的日臻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收案范围不断扩大,复杂疑难案件愈发增多,审判力量、救济手段、司法功能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现行的法院及法官管理模式下产生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等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都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以彻底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有限,民告官行政审判受案范围窄,数量少,主要还是诉政府确权案,其他类型案件尚少,缺乏司法权威,法院受案范围也依然存在限制。

2、法官人材断层明显,如蒙山法院一级以上法官占57%,五级法官人数为零。存在司法能力低的情况,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需要,专家型法官不多;法官的司法理念更有待提高,司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有偏差,还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现象。

3、管理体制需创新,现有的司法环境下,我国的司法体制内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法院不仅在外部即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上依附于行政机关,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法院的人、财、物供应也统统仰赖于地方行政,法院的司法活动丧失了基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官不是公务员,但法官确按公务员进行管理。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必须改革,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进行管理。

三、解决方案

1、加强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思想作风是根本,工作作风是重点,领导作风是关键,学习作风是基础,生活作风是标志。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法院领导班子的作风情况,对整个法院作风具有示范、引导和表率作用。领导班子的作风出现问题,必然要反映、渗透到法院整体作风中来,并被不断发展、放大。领导班子没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缜密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不能奢望整个法院队伍有良好的作风。其次,坚持从严治警原则。发生在少数法官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少数人党性不纯和作风不良的具体表现。坚持从严治警,严惩腐败,是作风教育收到实效的坚强后盾,把重点放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同志和人民群众直接联系最多,作风和形象群众感受最真切。

2、加大制度创新、落实力度。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是制度得到遵守和落实的思想基础,有良好的作风保障,才能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使赢了官司的心服口服,输了官司的也不得不服,真正达到化解矛盾、消除对立的目的。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民主性、公正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司法权威。

3、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上级法院的法官缺额逐步做到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从而保证法官在进入上一级法院时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适应更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法制把握。推行法官上下交流和挂职锻炼,促进学习交流。应选派业务知识强的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提高了基层法院法官办案的理念;同时,将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上调中院,学习中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了上下法院的学习交流,极大调动基层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积极性。

4、注重法官工作能力的培养。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规范了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准入门槛。但统一的法官准入制度在短期内还不能根本提高所有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法官由于审判任务繁重,知识学习和更新,应侧重职业道德、审判技能、司法方法的培训,在法官的培训中,尤其是法官的培训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案例分析是部门法法理阐释的最好途径,是提高法官,尤其是法官素质最简捷方法之一。对法官的培训、知识的更新、提高司法技能,一定能够造就出一批杰出的高素质的法官,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覃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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