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检察院落实代表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教育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8  分享到:
 

蒙山县检察院在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中,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平台作用,主动倾听代表、委员的呼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呼应代表、委员建议开展的利用庭审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肯定。 年初两会召开时,该院在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时收集到,多数代表、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应积极利用自身平台,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给力法治蒙山建设。

近年,蒙山县检察院公诉人在出庭公诉未成年案件中,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延伸检察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教育。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应有的理智,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不可磨灭的人生污点,该院公诉人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出发,充分利用法庭教育的机会,鼓励未成年被告人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避免未成年人被告人因偶然的“失足”而影响自己的前程,防止产生厌世情绪而走向极端。做法是:

认真进行庭前调查,为法庭教育夯实基础。通过向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教师以及深入村委、社区就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脾气性格等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出法庭教育的切入点,注重教育用词,避免在法庭教育中不能对症下药,流于形式。

以案释法,注重“三讲”。采取讲危害、讲法律、讲前途的“三讲”方式,结合案情,在庭审中分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述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其犯罪原因,进行感化教育和前途教育,促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公诉人加强与审判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分工与配合,开展多角度法庭教育,提升教育效果。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老师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在庭审前也积极邀请其参加教育。

强化心理疏导,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服从管教重新做人。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从犯罪标签影响下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用朴实无华、通俗易懂的教育词对其进行激励,使其相信只要认真服从管教,前途依然是光明的。

 检察机关的利用庭审进行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方式直观、生动,更能起到教育转变的作用。希望该项工作能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地地推动蒙山的法治进步。蒙山县人大代表在该院的工作情况反映中对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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