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周岁生日的第一天,正在紧张备战2014年高考的黄某收到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份“生日礼物”——不起诉决定书。2014年3月21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在监督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黄某宣布了正式的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未成年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后不起诉的案件。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5日决定对黄某附条件不起诉后,与黄某的监护人、帮教人签订了三方考察协议书,确定由该院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内,黄某能够自觉遵守帮教协议的各项规定,认真听从监护人和帮教人员的教诲,该院据此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当天的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检察官对黄某进行了训诫教育,班主任、帮教人亦表达了对黄某的寄语,黄某表示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宝贵机会,用自己的行动告别过去,重塑人生。
(黄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