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就事论事做调解 将心比心化民忧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03  分享到:
 

 “温法官、覃法官劳烦你们了,你们还亲自到我们家来。”当事人韦某某激动地说。72日,蒙山法院夏宜法庭两位法官温建松、覃奇峰考虑农民劳作繁忙,亲自到新圩镇双垌村屯蓬组,逐一到农民工兄弟家中完成最后的确认手续。

原来,20141月,蒙山县新圩镇双垌村屯蓬组村民韦某某与本村村民共23人,一起负责某公司蔬菜基地PVC-U管道安装和工地施工,工程完成后,公司负责人却不见了踪影,尚欠 23位农民工的工资及材料款共计4万余元。2014619日,找到夏宜人民法庭温法官、覃法官,请求帮忙追回该公司拖欠的工资。两位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到该公司代表人刘某,希望双方能够针对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627,法庭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欠款数额各执己见,争议较大。公司代表人刘某认为现在无法核对具体工程量,只能给付实际剩下的工资3267元和安装PVC-U管道款30000元,这样的意见点燃了农民工的情绪沸点,调解室瞬间进入争吵状态。温法官、覃法官急忙分开双方,缓和双方情绪,分别进行沟通工作。

“我们暂时将争议放开,说事实就事论事,看证据有理说理,你看好不好?”温法官询问刘某,刘某表示同意。

“你公司是否承认合同的真实性?”温法官问道,刘某承认合同的真实性。

   “他们出示的材料单据,你们公司是否认可?”刘某表示认可。

     于是温法官又根据双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耐心细致地分析工程量,指出公司的管理存在的失误,不能要求农民工来承担这些失误带来的损失。

另一调解室里,覃法官也在耐心的了解韦某某的诉求,“我也是农村出来,了解大家的难处,争吵也不能解决问题,先把心放宽。”覃法官将心比心地和当事人韦某某交谈,了解他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帮该公司做工,有没有出工登记表,材料单据是否正规,工程量是怎么计算得来的?通过耐心地交谈,情况也逐渐明朗起来。

于是在两位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再次坐在一起,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当场一次性兑付农民工工资40000元。

送达到群众家里

(陆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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