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的被告
“法官,我不同意离婚……”赵某某在哭诉。主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正在宁夏银川市女子监狱服刑的赵某某进行沟通。
1999年原告李某某与云南省景颇族姑娘赵某某相识、相恋,并于2000年农历5月举办婚礼。2009年被告赵某某因贩卖毒品触犯法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告李某某为开始新的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接到案卷材料后,蒙山法院夏宜法庭庭长温建松考虑到赵某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女子监狱服刑、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试着以电话的方式与双方沟通。起初,被告赵某某不同意离婚,经过半个月的深思熟虑,认为维持这样的关系,实在强人所难,并表示同意离婚。在完成文件送达并征得双方的同意后,主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令人动容”的调解“现场”
7月16日,夏宜法庭现场,原告李某某、主办法官温建松、审判员覃奇峰、人民陪审员莫辉一起围坐在电话机旁,在宁夏银川市女子监狱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电话成功连接。原、被告双方各自坐在电话两端,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你好吗?我们的孩子和我的阿妈都好吗?”赵某某急切地问。
“我们都很好,你放心吧”李某某答道。
“生病了,你要即时就医,照顾好我们的孩子,既然夫妻不成,我们就以兄妹相称吧”被告赵某某哽咽着。
“嗯,我会照顾好孩子和你的母亲,我们的房子全部归你,你安心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来,我会把生活费寄给你,直到你刑满释放之日。”李某某心情沉重……电话两端,原告的有情有义让人心生敬佩、被告的无奈与懊悔让人痛心,凄美的“离婚场面”无不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之动容。
“令人意外”的调解结局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原、被告的真诚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及房屋归被告赵某某所有,原告李某某每月自愿给予被告赵某某300元经济帮助,直至被告赵某某刑满释放之日,并尽自己的能力照顾被告赵某某的母亲。
守法是幸福能够长久的保障,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本案虽然是调离,但对于感情和生活受到极大冲击的夫妻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新生。
电话调解现场
(蒋旅 陆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