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下午,蒙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距蒙山县城60公里的陈塘镇下漂村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现场,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一起丈量划界,一场历时四年的纠纷以双方各自让步和谐宣告结束。当天上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当时主持双方协调的除了法官,还有受邀前来监督指导法院工作的县人大代表梁纪青。
纠纷从2011年说起,当年4月被执行人覃某某拆旧屋建新房时,将二楼阳台向外飘出,占过相邻的申请人庞某某户房屋约25厘米。两户邻居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庞某某于2011年5月10日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覃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超出原告庞某某与被告覃某某相邻的房屋外墙之间垂直中线范围的阳台拆除。
判决生效后覃某某并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要在狭小的空间内,将长10米、厚约60厘米的水泥钢筋阳台强制拆除决,难度极高,还存在损坏其他墙体的风险,因此,执行法官开始与双方协商希望能够和解执行该案件。2013年8月9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因儿媳正在怀孕期,希望法院暂缓执行。考虑到本地的民间风俗习惯,法院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暂缓执行。2014年5月20日,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经过大量工作,并于2014年7月21日邀请人大代表梁纪青参加协调和解,法官和梁代表从强制执行的利弊,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动员两家对簿公堂四年之久的家庭握手言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用其与申请执行人屋后相邻的土地内让出2.5米给申请人,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黄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