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农事协会”是广西蒙山县委政法委探索的一个农村维稳试点,是将村级自治组织延伸到最基层村民小组、片的农村维稳“大堤”。它以“农事议事室”为载体,与村“两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进村屯到农家,化解矛盾纠纷,为村民排忧解难。蒙山县法院经过深入农村进行工作调研后,针对协会调解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适用法律的技术不强等短板,主动服务县委工作大局,派出法官充当协会的“法律智囊”,提供法律服务,共同夯实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奏响了基层维稳和谐音。
“法律智囊”深受群众欢迎
“喂,你好!
……
我是温建松!
……
我马上出发!一会见!”
10月16日上午8点,刚刚上班的夏宜法庭庭长温建松就接到文圩镇大龙村和谐农事协会的一个电话,立刻出发赶往纠纷现场。
大龙村辖来黎、社东、大龙、大坡四个自然片27个村民小组,群众居住分散,姓族杂居复杂。三年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涉及土地确权、村级道路建设、邻里矛盾等群众问题日趋复杂,上访多、争议多成为大龙村发展的一块绊脚石。
2011年,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协助下,文圩镇大龙村和辖下的来黎、社东、大龙、大坡四个自然片挂上了“和谐农事协会”牌子,各协会与村“两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进村屯到农家,化解矛盾纠纷,为村民排忧解难。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我们法律知识的匮乏,有些纠纷的调解结果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大龙村党支书陆高信在与蒙山县法院的沟通交流中表达了希望得到法院支持的强烈愿望。
于是,蒙山县法院党组派出法官深入到辖区的和谐农事协会,充当协会的“法律智囊”,任务就是指导所在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十月,大龙村上来黎组的村民梁某新建的房屋占用了与邻居周某共用的排水沟,一家都在广东打工的周某在了解情况后赶回老家向梁某讨回公道。两家一直从15日的深夜吵到第二天的凌晨,双方各执一词:梁某认为以前的老房子定有中界线,他是在自家的地里建房,没有过界;而周某则拿出土地证等证据证明梁某所建的房屋已经越过了土地证上标明了中界线。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我们对这块的法律不是很熟悉,按情理来说,应该按老房子的中界线为准,但是按道理来说,又应该以土地证为准。”协会的调解员也犯了难,只好第二天早上打电话给夏宜法庭请求法官的帮助。
来到纠纷现场后,温建松从邻里关系再到法律条文,一点一点的疏通双方的对立情绪,最后双方签定了书面协议,梁某将已经建好的墙壁拆除,周某也主动留下帮助邻居按协议书上划定的地方将墙壁砌好。
对于大龙村党支书陆高信来说,如今的工作干起来比原来更有底了,因为他们村来了个“法律智囊”——温建松。
“自从他被派到我们村,我几乎每星期都得和他通个电话,村里涉法的大事小情都想听听他的意见。”陆高信一说起温建松庭长,总有种说不出的信任。
据统计,从法官为和谐农事协会提供法律服务以来,他们已经协助辖区协会调处各类纠纷50多件,开展培训6次,巡回审判9次,普法宣传8次,将大量纠纷化解在了萌芽阶段,深受辖区群众欢迎。
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法院负担
作为夏宜法庭今年办案数第一的法官,温建松对于为和谐农事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额外”工作乐此不疲。
“温庭长,我又遇到难题了,您帮我出个主意吧。”今年1月中旬,大龙村来黎组的会员杨世坤打来电话“求救”。原来,来黎片村民陈某重新建房子时,要求黄某把其房子的围墙内移以拓宽道路,而黄建则要求对方改移其家的排水管,避免雨水直冲自家房屋背后正中方向。来黎的协会会员杨世坤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进行调解,但双方都不肯让步,最终不欢而散。这可难为了杨世坤,双方强硬的态度,他也是第一次遇到。
温建松详细问明案情后,耐心地给杨世坤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建议这个案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让双方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温建松提出了几个调解方案。
在温建松的建议下,杨世坤把纠纷双方请到了一起,按照温建松的指导讲明了各方的法律关系,并引导双方在不伤害邻里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杨世坤的反复调解下,双方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
温建松说,起初也担心过当这个工作会影响到自己案件的办理,可时间越长越发现,这个“新身份”对审判工作非常有帮助。“比如我办案过程中到村里核实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调取证据,村里的人都特积极配合,比原来我们自己到处跑容易多了。而且通过与协会保持信息沟通,很多纠纷和矛盾都被化解在了诉前,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刚柔相济,在服务中觅得双赢
“我们法官们还是以审判为主,只是立足审判延伸了职能,用法律知识筑牢维稳的‘前哨站’!”
蒙山县法院院长张勇介绍,近年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大幅攀升,全院收案量逐年增加,法官审判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迫切需要借助一些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的困境,而对于学历高、理论基础深厚却缺乏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的年轻法官来说,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可以增加他们与基层接触的机会,有利于他们尽快熟悉基层工作。同时,这个做法也为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形成一个合作共赢的局面。
“法律是刚性,而调解是柔性,只有及时化解纠纷,就地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诉累,才能使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张勇院长说。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