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是检察机关前行的不竭动力。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心系检察工作,对该院工作给予了较多的关心与支持。
高度关注检务,保障发展现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对检察院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大力支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检委会人员配置,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该院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7名、检察员14名的法律职务均得到通过,这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认可,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稳定发展。
充分肯定各项检察工作报告。该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高度重视每年人代会上的检察工作报告,坚持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工作情况,历届人代会上的报告均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该院还先后多次就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坚持通过赠阅《检察日报》、《检察情况》、《公诉人》等报刊资料,及时向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情况,通过审议报告、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促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