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大全力支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把支持检察院工作、解决检察困难作为重要议题,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没有县人大常委会的鼎力支持,检察院工作成绩的取得不可能这么好!”该院的检察干警深有感触地说,“这都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多年来,蒙山县人大为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把支持检察院工作、解决检察院困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议题。坚持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检察院工作汇报,对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检察院工作,既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检察院信访工作,促进检察院案结事了。依法支持检察院队伍建设,帮助检察院选好用好人才。对于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的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检职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依照程序组织测评、座谈、考察,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命;在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等检察业务活动中积极派员全程旁听,对公诉人驾驭庭审公诉水平、出庭公诉业务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进行监督和综合评议,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察院办公条件,使检察院司法便民利民的能力及办案质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各项工作更加顺应群众的要求,为蒙山检察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获“广西区级文明单位”,荣获广西“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二等功”,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驻看守所检察室“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荣获自治区文明接待室,该院保持了恢复建院34年来检察干警无违法、无违纪、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无”纪录。多项工作在全区、全市检察系统有了长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