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认真答复,既确保了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又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蒙山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了认识上明确、思想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结合检察职能,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细化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事项、步骤和方法,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向人大代表进行答复,代表对该院落实建议情况的满意度达到了100%。该院的做法是:
一是办前分析。认真对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仔细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统一承办。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制作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以及案件等,逐一登记、逐一交办,并明确办理期限。
三是归口管理。根据意见建议的内容科学分类,交相关部门具体办理,研究落实措施。
四是分级负责。检察长负总责,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业务部门密切协作。
五是督促检查。指定承办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承办部门的办理进度,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时办结,通过电话或书面征询方式,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的评价,并向相关承办部分反馈。
六是跟踪落实。通过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对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代表委员。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