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蒙山县人大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使检察工作连年上台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接受人大监督,使检察工作更有底气。历届检察长非常重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积极使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该院先后制定了《检察院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检察院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等活动,促进检察工作更加透明阳光,使社会上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
人大的支持,让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的好坏评价只有一个:“人民是否满意”。检察工作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该院始终坚持这一工作主线,狠抓队伍建设、精炼业务知识、规范司法程序、加强内部管理等一系列举措,使检察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自2000年以来,该院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二次荣获得“广西省级文明单位”殊荣,获得广西“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二等功”,2011年,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多年获自治区文明接待室,该院保持了恢复建院34年来检察干警无违法、无违纪、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无”纪录。多项工作在全区、全市检察系统有了长足的发展,得到区、市院及县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丰硕的成绩面前除了干警们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蒙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领导曾多次到检察视察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亲自指导帮助该院解决了许多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