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蒙山县部分人大代表了解到检察院办理多起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建议该院注重对案发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林业部门管理上的不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林木采伐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对林木采伐监管不力的现象,该院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向县林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县林业部门完善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之下,从根本上防止权力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促进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落实好“伐前监督、伐中监督、伐后监督”跟踪工作
要强化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加强对基层林业站工作的检查、督促,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防止林业管理工作职责流于形式,坚决制止伐前伐后不监督,批少砍多,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一旦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影响自己的前途、自由、家庭。在党员干部心目中筑起防腐防变的思想堤坝,防止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林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