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院工作“三满意”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7-16  分享到:

  
  日前,蒙山县人大常委会到县检察院听取检察工作报告。
  在听取了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县检察院紧密结合蒙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蒙山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所作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县人大常委会认为:
  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县检察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着力构筑全县预防格局,率先建立第一个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行“预防机制一体化,工作措施规范化,实际效果目标化”的“三化”管理模式,加强对重点系统、重点行业的预防,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推进警示教育和预防信息化建设,强化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
  勇于探索创新。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切实抓好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为县看守所实现连续37年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想方设法开展创建工作,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一成效,为基层检察室的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
  狠抓队伍建设。检察队伍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班子团结务实,队伍素质高形象好,工作有亮点有成效,真正做到“三个满意”即群众满意、机关干部职工满意、县领导干部满意”。县人大常委会还向县检察院提出了加大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县干部培训中增设职务犯罪预防课程等意见和建议。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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