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山县人大代表走进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视察。代表们认为,该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切实抓好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为该县看守所实现连续年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一成效,为基层检察室的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
领导重视,抓好落实。把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加强派驻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用房面积及配套硬件设施全部按“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落实。
抓好教育感化工作,促进被监管人员悔过自新。驻所检察人员每天都深入监区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不定期找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每年不少于300人次,有效地促使了在押人员认罪伏法、安心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努力营造“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监管氛围。
提出合理检察建议,确保监所安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与公安、法院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探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措施;建立监督查纠制度,每天认真检查有无新进在押人员、有无在押人员换押、有无换押证、有无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进展情况等,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催办,确保案件诉讼顺利进展。
人大代表希望驻所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扎实开展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探索监所检察新方法,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高监所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水平,广大干警要克服困难,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深入扎实、精密细致地做好监所检察工作。加强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为构建平安和谐蒙山多做贡献。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