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待矫正对象如检察官一样,我们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肯定会大大减少矛盾。”蒙山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表示赞赏。
近年,蒙山县检察院与政法委、司法局、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该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集中教育、参加公益劳动,以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觉悟,端正其对社区矫正的态度。
在集中教育会上,县检察院、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申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弃恶从善、回报社会的思想意识,通过主动改造、自觉改造重塑人生,创造美好生活。随后,参加集中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公益劳动。
据了解,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针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监外执行五类负有刑罚人员。
代表们认为,县检察院为防范出现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采取的管理措施,与县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了制度,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代表们建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来帮助犯罪人接受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应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多一份监督,多一份支持。”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多方便,让更多代表走进检察院。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