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参加了审议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看到报告中的刑事案件和解数字,比较了解检察院在注重调解、做好解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工作,虽然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打官司”成本太高,耗时间、耗金钱、耗精力、一般来讲,案件发生之后,多数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结案,有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经过检察院和村委会主持调解、解释法律、讲解道理之后,加害人与被害人最后都能达到一致的谅解和赔偿,彼此之间就会消除矛盾,和睦相处。原来检察官的工作也不容易”。参加蒙山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代表在一起热议检察工作后感慨地对检察官说了这一席话。
近年来,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积极完善"大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种做法和成效,引起了当地各级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活动中,蒙山县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深入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和解活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9月14日晚,蒙山县汉豪乡金垌村村民欧某在本村李某同桌喝喜酒。席散后,欧某和李某聊天时发生争执,欧某用手推了李某,李某站不稳向后跌倒在地,其左眼角部位碰到路上的石头受伤。蒙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该院受案后,通过运用刑事和解调处,由公诉科案件承办人深入乡镇会同当地司法调解委员会,共同主持双方当事人召开协商和解会。经过检察官和司法调解人员认真、细致的说理说法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欧某赔偿了李某的损失1000元。被害人李某原谅了欧某,请求检察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双方感谢检察机关的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均表示要吸取酗酒教训,将来永远和睦相处。两人满意地携手而归。
县检察院还与公安、法院、司法密切联动,在处理众多的民间争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的做法:一是建立完整调解机制,调解人员可以随时通过联系政法机关的相关人员,联合调解机制能够随时启动。二是横向信息共享,政法各单位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工作人员在需要联合工作时做到对其他单位处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不分彼此,形成维稳合力。四是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政法委,由政法委牵头调解,联合调解矛盾。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