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检察院坚持“四个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6-06  分享到:

  
  蒙山县检察院采取“四个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地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有效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除了每年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检察院工作外,该院还根据检察院年度工作要点和人大调研计划,分别就反贪工作、公诉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侦查监督工作、队伍建设等一些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和汇报,以便人大常委会能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检察院一个时期或一个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在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后,该院党组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同时每年坚持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广西人大》等杂志,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视察和检查检察院工作,对他们在视察和检查中提出的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
  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该院坚持每年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动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认真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由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加以落实。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该院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聘请人大代表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直接参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如该院近年来拟作不起诉或撤案处理案件5件5人,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该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意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有力地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蒙山县检察院通过“四个主动”,认认真真地接受人大监督,拓宽了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赢得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该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该院工作向着更高的目标健康发展。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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