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人大代表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有力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6-04  分享到:

  
  近日,蒙山县人大代表对全县社区矫正帮教工作进行调研,代表们通过走一走,听一听,看一看:政法机关切实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杜绝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促进对社区人员的教育转化,帮助这些服刑人员接受改造,使他们的家庭意识、社会意识、公德意识进一步强化。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构建和谐平安蒙山,蒙山县司法局召集辖区社区矫正对象24名进行集中教育,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有关领导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对矫正对象集中帮教:一是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服从管教,必须接受司法所的管理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二是平时自身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三是矫正对象在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或因财产权利、继承权利被他人侵犯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尽力给予帮助和援助。服刑的人员表示,要认罪服法,悔过自新,接受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公、检、法、司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出台了工作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责任、教育、汇报、请销假、公益劳动、管理考核、规范矫正环节等制度,狠抓了基层司法所专业人员、镇村干部兼职人员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建立一人一档、因类施教、个别谈话、参与公益劳动等方式,促进了矫正对象的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维护了当地社会安定与和谐。
  1.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携手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帮助社区矫正单位解决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帮教措施,逐渐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政司法机关主管、有关部门协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人大代表对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的转化和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服刑对象的监控,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帮助这些服刑人员接受改造,使他们的家庭意识、社会意识、公德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这些做法,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表示肯定,希望进一步努力,多出成绩、多出经验,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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