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蒙山县部分人大代表到县检察院视察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代表们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高度关注,并听取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蒙山县检察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28人,始终紧紧围绕挽救、帮教、预防三个环节,不断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认真进行起诉前调查,为法庭教育夯实基础。公诉人通过向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教师以及深入村委、社区就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脾气性格等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出法庭教育的切入点,注重教育用词,避免在法庭教育中不能对症下药,流于形式。
2、以案释法,注重“三讲”。公诉人采取讲危害、讲法律、讲前途的“三讲”方式,结合案情,在庭审中分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述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其犯罪原因,进行感化教育和前途教育,促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3、公诉人加强与审判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分工与配合,开展多角度法庭教育,提升教育效果。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老师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在庭审前也积极邀请其参加教育。
4、强化心理疏导,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服从管教重新做人。公诉人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从犯罪标签影响下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用朴实无华、通俗易懂的教育词对其进行激励,使其相信只要认真服从管教,前途依然是光明的。
代表们对该院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紧扣发展大局,坚持开拓创新再上新台阶;二是与青少年学生搭建“法律连心桥”,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三是不断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共同搭建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平台。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