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蒙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进行全面视察指导。在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后,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工作以及公正执法情况满意度达100%。代表们一致认为,县检察院立足于抓监所检察监督这一重点,建立健全了监所检察机构,不断完善监所检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所检察的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检察干警履行职责好,监外监督工作一年比一年做得更好。
多年来,蒙山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开展对辖区监外执得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认真做到:
求真求细,摸清核准,全面掌握监外执行罪犯情况。采取对监外执行罪犯按行政区域逐一列表,使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数目清、情况明。
及时督促,务求实效,使检察监督落实到位。对跨辖区异地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及时告知执行地的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督促执行机关落实管理考核措施,促进监外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防止失控脱管、漏管。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职能部门定期到派出所、村委、社区对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进行核查和考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创新工作,积极配合,确保社区矫正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同时十分注重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正执法;二是深化廉政教育,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三是加强内部制约,提高执法能力;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通过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了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代表们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的检察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到从判决送达、交付执行、居住地派出所确定监管责任人、基层组织建立监管、矫正组织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杜绝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保障社会和公众的安全。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