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代表给我们提供意见建议,使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到检察工作尤其是诉讼监督的相关环节中。”蒙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日前在县人代会热议检察工作报告会议上表示,希望人大代表更多参与检察工作。
近年来,蒙山县检察院将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突破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等外部监督,自觉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定期举行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人大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监督视为前进发展的动力,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接受监督观念。该院制订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项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自学、出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同时每年都为干警订阅关于广西人大报刊杂志,供干警学习,从而进一步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员意识,提高监督自觉性。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接受监督制度。该院制订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其常委会监督规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不断修改和完善,使接受监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监督转化为动力,促进检察工作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接受人大监督是顺利开展各项检察院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该院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依靠人大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人大的监督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动力。近年来,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图谋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该院以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人大监督为动力,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保证,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加强检务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按时向人大代表寄送相关刊物,方便代表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对相关案件评议,提高干警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力地促进了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了该院多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