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部分人大代表,来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视察工作。人大代表认为,该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切实抓好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为该县看守所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一成效,为基层检察室的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情况及创新思路,诚恳接受监督,实地查看,并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该院工作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重视,抓好落实。把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加强派驻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用房面积及配套硬件设施全部按“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落实。
抓好教育感化工作,促进被监管人员悔过自新。驻看守所所检察人员每天都深入监区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不定期找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每年不少于300人次,有效地促使了在押人员认罪伏法、安心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努力营造“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监管氛围。
提出合理检察建议,确保监所安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与公安、法院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探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措施,确保案件诉讼顺利进展。
人大代表希望,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时刻提高警惕,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使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