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要利用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着重加强未成年人被告人法庭教育和服刑期间教育,减少重新犯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在蒙山县检察院座谈会上,围绕未成年人如何健康成长这一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畅所欲言,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该院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切实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的庭审原则,促使未成年罪犯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顺利地回归社会,蒙山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教育:
一是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室配备业务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求检察官在承办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情况,准确掌握庭审教育切入点,使庭审教育更具针对性,真正触动被告人的心灵。
三是明确了法庭教育的内容,即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和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认真进行劳动改造;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将法庭教育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起诉前讯问中,主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正确面对审判的教育,详细告知诉讼权利,讲解有关法律政策,便于未成年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正确行使诉讼权力。开庭时,在法庭教育环节由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审判人员依次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审判人员侧重事实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
五是在未成人服刑期间,要求监所检察人员通过回访等方式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罪服法、接受劳动改造等方面的教育。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