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人大肯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06  分享到:

  日前,蒙山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检察院,视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视察组实地走进了办理未成年案件部门侦监科、公诉科,听取了该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代表们充分肯定了该院在班子管理、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服务大局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给予客观评价。代表们普遍认为,该院认清了当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成效。
  做法是
  1、认真进行庭前调查,为法庭教育夯实基础。通过向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教师以及深入村委、社区就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脾气性格等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出法庭教育的切入点,注重教育用词,避免在法庭教育中不能对症下药,流于形式。
  2、以案释法,注重“三讲”。采取讲危害、讲法律、讲前途的“三讲”方式,结合案情,在庭审中分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述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其犯罪原因,进行感化教育和前途教育,促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3、公诉人加强与审判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分工与配合,开展多角度法庭教育,提升教育效果。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老师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在庭审前也积极邀请其参加教育。
  4、强化心理疏导,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服从管教重新做人。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从犯罪标签影响下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用朴实无华、通俗易懂的教育词对其进行激励,使其相信只要认真服从管教,前途依然是光明的。
  5、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多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深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拒绝违法行为。另外,还建议法院能多为学生开放,接受“庭审教育”,了解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懂法、用法。
  同时,人大代表与检察官进行了座谈交流。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应有的理智,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不可磨灭的人生污点,公诉人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出发,充分利用法庭教育的机会,鼓励未成年被告人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避免未成年人被告人因偶然的“失足”而影响自己的前程,防止产生厌世情绪而走向极端。
  人大代表对公诉人在出庭公诉案件时,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延伸检察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教育提出意见、建议。
  代表们希望该院不断拓展思路,多措并举,加大办案力度。检察长表示,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归纳、整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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