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构建良性社会关系、促进和谐蒙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是蒙山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听取了该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汇报后,对这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2年以来,蒙山县检察院依托该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对轻微刑事犯罪尤其是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等,积极开展刑事案件所涉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刑事和解。到目前,共促成刑事和解5件7人,取得了良好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该院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中,始终重视开展刑事案件调解工作,以此促进矛盾化解。
二是坚持能调尽调,拓宽检调对接适用范围。要求承办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样一方面可以核对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双方有无和解可能。在汇报案情时,同时要汇报案件的和解可能性。对于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都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三是发挥各界作用,夯实检调对接社会基础。除了由案件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解外,该院还视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村委、学校的作用,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力度,从而提高和解的成功率。
该院还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轻微犯罪刑事和解规范性流程以及逮捕、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