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接受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探索交通安全教育新路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2-28  分享到:

  近年来,蒙山县多位人大代表在视察检察工作中,当了解到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原由长期以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组织和实施,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很难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上一直处于基本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的被动状况;导致交通安全宣传得不到全社会的普及和重视。为此建议与检察机关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注重宣传交通安全法。
  为切实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蒙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与交通管理大队将交通犯规宣传和预防警示教育入到更加具体直观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对交通工具需要增强,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响了安全警钟,如何平时抓好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成为蒙山县检察院干警思考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实际情况后,蒙山县检察院和交通管理大队酝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上安全课,而检察机关在交通肇事案件庭审中则将肇事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刑罚的承担及民事赔偿方面的分析论告作为出庭支持公诉的重点,对旁听人员进行直观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预防警示教育。
  一是在起诉前教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教育,就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教育驾驶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法律和安全意识,把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变成自觉行动。
  二是利用开庭审理中教育。公诉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以发生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解释交通法律法规,分析事故原因,针对类似交通情况采取何种避免措施。杜绝酒后驾车、违章驾车,拒绝开霸王车等现象。
  三是在服刑上场前教育。告诫被告人要时刻遵纪守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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