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高速通道”开到弱势群体家门口
    ————蒙山县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拓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路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12-11  分享到:

  
  “爸爸,我现在和法院的叔叔、阿姨一起过生日,他们教我画画、还送很多礼物给我。。。。。。”,近日,在蒙山县文圩镇大龙村的“留守儿童爱心驿站”,大龙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陆春锋,用县法院副院长秦永炎的手机给远在广东佛山务工的爸爸妈妈打起了“亲情电话”。
  近年来,蒙山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营造“温情法院”,以“让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为工作主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编织维权网络,为弱势群体打造一条维权“高速通道”,切实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受益程度,构筑起法制化、多元化维权的新格局。
  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造维权“高速通道”  抓好“有情执法”这个重点,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多想一分、多说一句、多干一点”,蒙山县法院院长张勇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
  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近年来,该院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每月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与县妇联协联合在立案庭和三个乡镇法庭设立4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各业务庭相应成立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有关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同时,蒙山法院还为各维权岗、维权合议庭配备了一批业务能力强、具有经验、富有爱心的法官。由有丰富心理知识的女法官负责“青少年维权岗”,她们充分发挥女性法官们特有的温柔、细腻,更好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法院还抓好建立社会、法院、家庭的网络覆盖这个重点,设立维权热线和邮箱,实行简单案件速裁和普通案件提速审理,打造出维权“高速通道”;实行“片区网格工作制”,法院法官、社区、村(屯)干部以及学校教师每若干人组成一个维权小组,将日常的维权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网格划分到各个小组,节假日法官与社区(村)干部一起到居民家中走访,了解社情民意,纠纷处理后进行跟踪回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与辖区10多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对机关干部、学校教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提高维权人员运用法律的能力。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聘请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通过妇联陪审员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缓和矛盾。在乡镇、学校、瑶族乡等村(屯)相继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络点,以村妇女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为联络员,派专人负责指导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
  构筑“三维立体宣传”,提高维权岗知晓度  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蒙山县法院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构筑起“三维立体”宣传模式,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法规进行了宣传,并开展妇女儿童维权送法下乡活动,向群众重点宣传以保护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为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维权宣传材料1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3万人次,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妇女儿童增强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增强了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自觉性。
  该院一直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己任,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少年法庭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赢得了学校和青少年的好评。2012年以来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12次、举办中小学生“模拟法庭”6次,以生动鲜活的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送进校园。开展“法院开放日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把学生请进来,通过向学生介绍法院职能、播放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组织观摩庭审法庭,让学生近距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审前预防、审中教育、审后帮教”  蒙山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新途径,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确立了以“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思路,狠抓“审前预防、审中教育、审后帮教”三项基本工作。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形式、方式和方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对失足青少年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12月6日上午,蒙山县法院刑庭法官邀请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教育局有关领导来到蒙山县新圩中学,对韦某、闭某等7名学生进行帮教。
  今年5月12日,周某、禤某(已分别被判刑)等4人纠集新圩中学学生韦某、闭某等人向新圩中学学生收取“保护费”供周某、禤某等人使用。13日,韦某、闭某等人在新圩中学校园内采取殴打、胁迫手段共对12名学生实施了抢劫行为,其中劫取了何某等6名学生的人民币101元。案件发生后,周某、禤某以及韦某、闭某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韦某、闭某等8人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不予逮捕后7人继续回蒙山县新圩中学就读。
  案件虽然到此已结束,案结事了,但刑庭的法官却操起“闲心”管起“闲事”:7名继续回学校读书的学生情况如何?对于这些犯过错误后回归社会的孩子,法院、社会、家庭在他们的教育上都不能放松懈怠,要及时给他们鼓励,帮助他们矫治犯罪心理,预防和减少未成人重新犯罪。本学期开学之初,刑庭法官就来到新圩中学,了解到7名学生已全部返校读书,在校表现良好。
  12月6日又邀请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县教育局有关领导再次来到新圩中学对这些学生进行帮教。帮教人员为他们送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等励志和法律书籍,并结合审判的真实案例,剖析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如何防范犯罪,鼓励学生正视自己的问题,正确认识自我,努力学习,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为弱势群体维权当“跑腿”电话连线让残疾夫妻续前缘  蒙山县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以实际行动参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一起受到镇、县两级妇联关注的离婚纠纷案件,法庭的法官甘当“跑腿”,真情调解纠纷得到化解,分开数月的夫妻和一对年幼的女儿又重新生活在一起。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今年分别是7岁和2岁。今年5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把妻子打伤,妻子带着大女儿回了娘家,并让大女儿在娘家本地的小学读书。蒙山县妇联在得到妻子及娘家人的反映后积极介入处理,丈夫经过妇联工作人员的教育,多次到妻子娘家想接妻女回家,但妻子不同意和好。9月,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蒙山法院西河法庭受理后,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机制办理该案。被告家在新圩镇某村,法官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需要驱车20多公里再步行才能到达,由于被告上山做工,又没有联系电话,法官只好委托被告的母亲将材料转交被告,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其间,被告的母亲声泪俱下向法官哭诉,原告离家后,被告白天外出做工,2岁的小女儿无人照顾,其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还要帮带小孩,非常困难,希望法官做好原、被告的和好工作。但被告对法官和老人的希望并不领情,既联系不上,开庭时也不到庭应诉。
  庭审中,原告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庭审后,法官认为,如果判决结案,当事人家庭的稳定可能彻底破坏,更不利于双方的两个女儿的成长,就继续多次去到被告家通过其兄长和其他亲属对被告进行教育劝说。
  当天是新圩镇的“集圩”,早上法官得知被告会去集市出卖自家柿林产的柿子,就沿路寻找,路上遇到了卖完柿子水果回来的被告,把他请到法庭的车上,和他交谈其家庭及案件的情况。被告透露他是有想接回妻子挽救婚姻的意思,法官立即带上被告驱车30多公里去原告家,在途中继续对其进行教育,使他承认了自己打人是错误行为,诚心表示要悔改。到了原告娘家,法官关于夫妻双方、双方家人应该共同珍惜、维护家庭幸福,关爱子女的谈话,原告及其家属都非常认同,加上被告的诚心悔改,妻子及娘家人谅解了被告。待原被告吃过团圆饭,法官陪他们一起到学校接大女儿,并送他们回家。当事人一家团聚,姐姐高兴地抱起妹妹,这时天色已晚,夫妇俩要法官留下吃晚饭再走,其他亲属和邻居也极力邀请,法官只留下祝福的话,踏着暮色返回法庭。
  同时,该院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营造“温情法院”,使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
  原告江某(女)以被告倪某经常酗酒误事且不听劝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庭经过多次走访原、被告的亲友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婚姻来之不易:双方身体都有残疾,原告在与被告恋爱时,遭到父母亲友的极力反对。最终双方能够结为夫妻一起共同生活,结婚至今双方均能相互扶助,互敬互爱,共同将家庭经营好。而原告要求离婚,皆因被告近段时间饮酒过量而引发的。
  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下决心要挽回这个即将破裂的家庭。因原、被告双方当时已经全部外出,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用电话的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从双方的认识到结婚,每一步都困难重重,最终双方能够走在一起,应当倍加珍惜。法官还从子女等方面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劝说。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谈话,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真诚打电话向原告认错,原告最终原谅了被告。随即,原告申请撤诉。
  立案信访“第一站”,家门口可以维权  “今年以来夏宜瑶族乡有5个村实现无诉讼,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屯),诉讼不出乡镇’,这与法庭扎实的基础工作分不开,‘草根法官’功不可没”,蒙山县法院院长张勇评价说。
  蒙山县人民法院社会管理的创新工作,在创建无诉村(屯)工作中,抓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抢占新的维稳前沿,使瑶乡法庭成为瑶胞的立案信访“第一站”。法庭的少数民族法官和乡、村聘请的“诉讼联络员”,一次次地深入瑶乡山寨为老百姓定纷止争,瑶胞们亲切地称他们为“草根法官”。
  10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夏宜乡法庭。一对夫妻和乡民政办干部莫辉早早在法庭门口等候,见法官的到来,将一包喜糖分给大家。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是作为人民陪审员和诉讼联络员的莫辉与法庭的法官共同调解出来的美满婚姻。
  今年9月底,夏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原告的妻子黄某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并和丈夫唐某一起高兴地离开法庭。
  黄某与唐某经人介绍,于1984年1月登记结婚,1985年、1987年分别生育了一子一女。后来黄某认为丈夫有赌博恶习,且性格暴躁,双方产生矛盾,丈夫唐某于2001年开始外出打工。今年5月7日,黄某以夫妻分居已满十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主办法官温建松在巡回办案中,透过双方的争执,发现了双方心里都对对方有所牵挂,于是多次找到他们,劝说和好并对丈夫加以教育。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唤起双方对家庭、孩子的温情,丈夫诚心诚意表示的悔改,得到妻子的原谅,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周某最终撤回了离婚起诉。分居十年的夫妻重新走到了一起,和好如初。这也是该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个案件。
  法官温建松介绍,夏宜法庭设立后管辖夏宜瑶族乡、文圩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今年5月法庭开始正式接收案件,至今共受理案件20多件,已经结案20件,其中离婚案件占7成,所结案件调撤率达100%。他说:“虽说是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但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要是每一个细胞都出现了问题,社会还能和谐吗?”
  

(李继远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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