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调处坟山纠纷效果显著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4-20  分享到:

  针对每年清明节期间容易发生坟山纠纷的特点,蒙山县及时部署,结合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把调处坟山纠纷列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坟山纠纷69起,目前已成功调处66处,坟山纠纷案件调处率达95.7%。主要做法是:
  一、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2010年3月中旬,蒙山县蒙山镇洲南村城西一组村民对县人民政府征用该组在泥耕岭南部分土地作为县气象观测站用地有抵触,扬言阻止项目动工。为了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组成了调处工作组,深入各村民家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过多次宣传教育和调解,终于使到建设单位与村民达成协议。
  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把坟山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发挥乡镇一级调委会作用的同时,注重村一级调委会的作用。如陈塘镇调委会在各村调委会中推行每月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从而对全镇的矛盾纠纷了如指掌,绝大部分纠纷能够在村一级调委会解决。该镇今年以来村一级调委会调处民间纠纷6起,其中坟山纠纷2起。
  三、建立和推行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制度。今年以来,蒙山县司法局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制度。即各乡镇发生的纠纷原则上由辖区调委会或其指导下的调解组织负责调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或争执标的分属于两个以上乡镇的,由所涉及的乡镇调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经所在地调解组织调解后仍未能解决的疑难纠纷、群体性纠纷,可邀请其他乡镇调委会参与调解。今年蒙山县的陈塘、汉豪、黄村三乡镇调委会就联合成功调处了2起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坟山纠纷。
  

(徐应萍 候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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