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蒙山县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制定《蒙山县政法部门定期回访制度》。此制度5月30日公布。
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对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侦破的案件,要落实办案人员对受害者进行回访,解释原因;对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要向受害人解释执行难原因;司法行政部门调结一起矛盾纠纷后,要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实行回访制度,目的是通过回访安慰受害人,争取得到受害者的理解,同时给办案人员增加压力。
实行回访制度,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减少上访发生,将有利于政法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邱达三 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