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感谢法官为我们两兄弟作调解工作,解决了纠纷,也留住了我们的兄弟情分。”原告梁某福和被告梁某海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对法官说。2015年11月11日,蒙山县人民法院黄村人民法庭联合镇政府、镇司法所、道冲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件因林木买卖以及林木归属问题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梁某福、梁某海系同胞兄弟,但因山林问题一直闹得很僵。2003年父亲梁某成把自家承包林地的林木卖给被告陈某光,收款人是梁某海,而原告梁某福因常年在外毫不知情。今年国庆期间,原告梁某福回到老家,发现自家的林木已经卖掉了却没有得到应得的份额,随即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把胞弟梁某海及合同当事人陈某光送上被告席。主审法官覃阴伟在收到案件后,深入到该村,走访相邻农户了解情况,在调查中法官发现,原、被告两兄弟因林木继承的纠纷由来已久,综合各方因素考虑,无论是确认合同有效还是确认合同无效都无法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希望通过调解能够使案件得到一个更和谐的结果。
于是,2015年11月11日,黄村人民法庭联合黄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道冲村的村干部,组织本案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家里的林木是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买卖林木的时候,为何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调解刚开始原告情绪激动开门见山说道。法官耐心地做安抚工作:“一片林木怎比得上兄弟亲情呢,你先听听对方的意见,好吗?随后,法官、调解员、村干部都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强调兄弟亲情的重要性和相互包容的传统美德。经过调解,原告作出了让步 “买卖林木的钱,我不请求了,家里的林木按份额划分管理。”最后,被告也表示同意原告的意见并当面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同时也让原、被告重新找回了阔别已久的兄弟亲情。
(联动调解现场)
(吴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