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蒙山分公司、第三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春兴担任审判长,该院官方微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了直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论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通过审理,合议庭认为,诉争合同是被告蒙山分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原告不是该合同的相对人,无权依据该合同直接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应驳回其起诉。原告变更第三人为本案的被告,与本案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详略得当,周春兴合理驾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尊重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合议庭成员行为举止得体,用语规范、准确、简练,庭审效果良好。庭审结束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原告,各方当事人均对裁定表示无异议。蒙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带头办案力度和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适应了司法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的需要。
(庭审现场)
(魏朝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