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曹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联合县公安局参与行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通过一上午的联合强制执行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当日执行任务,充分展示出执行活动的公开、公正及威严。
当日上午,干警们早早的、有组织的到达纠纷现场,执行局副局长黄世友依照程序现场向被执行人曹某某宣读了执行告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在接收告知书之后,表示自己不识字,并坚称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阻止执行。执行局局长潘百炼耐心细致地做曹某某的思想工作,结合法理说明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运用情理分析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对此曹某某不予理会,还破口大骂执法干警,情绪异常激动。就在执行干警开始清除现场时,曹某某又数次冲入现场阻挠干警的执行工作,几经劝说无效,黄世友决定将曹某某强行带离现场,由法警依法继续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开始拆除曹某某在通道上设置阻断通行的路障及所堆砌的水泥砖块。
在执行局局长潘百炼强有力地指挥下,干警们快速拉好警戒线,布置各项工作,控制好其他相关被执行人员,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现场拆除清理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奋战,干警们将一条坚固的围墙拆除,开通了阻碍权利人通行的道路,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落实了判决书上所确定的内容。此次多方联动强制执行行动,彰显出法治社会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展现了司法的震慑力。
(执行干警们拆除围墙恢复通行)
(张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