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是蒙山县人民法院搬入新审判法庭业务用房的第一个工作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全院干警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之中。
7点半左右,法警大队的干警们就已坚守在各自岗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检查各项安保设施设备,认真做好各项安保工作,为确保法院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做好准备。上午8点10分,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搬入新址后的首位当事人及首个立案,该案为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告许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黄某借款1.1万元,本应春节前结清,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未归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还款付息。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莫春很快按照法定程序为黄某办理好立案手续,并耐心解释相关程序,认真细致回答当事人提问,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送达相关材料,周到的服务让当事人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其他各部门忙碌且有序,在做好各项搬迁后续工作的同时,保证各项日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蒙山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春兴要求全院干警以启用新的审判法庭业务用房为契机,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争创新业绩,实现新作为,为维护蒙山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实现富民强蒙新跨越、建成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蒙山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于2016年2月27日起搬迁到湄江中路新址办公,为了不影响各项工作,蒙山法院干警们牺牲双休日,加班加点完成搬迁工作,确保了各项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莫春为当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陆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