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2016年3月10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敲响了搬新址后的“第一槌”。
该案是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在担任广西某招标公司梧州分公司经理期间,在代理梧州市廉租房四期工程和桂东人民医院装修工程招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投标单位调整工程造价、审核修改标书,并收取中标单位好处费2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及辩护人提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错误,被告人帮助调整工程造价、修改标书的目的是避免废标等辩解与辩护意见。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这是蒙山县人民法院新的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新投入使用的审判法庭配套法院专网,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证据展示功能,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科技法庭水平,能有效满足案件审理,提高审判业务效率。
庭审现场
(陆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