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覃某诉被告陆某等7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据了解,该类型案件在梧州市尚属首例。
原来,蒙山法院根据申请人覃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陆某的住房公积金83000元进行了查封,并结合被执行人同为陆某的其他案件,决定将该笔住房公积金平均分配给债权人覃某、罗某等7人。覃某认为自己向法院提供了陆某的财产线索,自己应该对该笔住房公积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但罗某等6人对覃某的异议提出了反对意见。覃某遂以陆某、罗某等7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陆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