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上午,自治区高院执行团队成员刑三庭副庭长夏雪刚、助理审判员梁冬媛到蒙山县人民法院督查指导第二次执行案件清理月活动,并与蒙山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蒙山法院执行局长潘百炼就今年以来蒙山法院执行案件总体情况作了介绍,并重点汇报了第二次执行月活动以来,蒙山法院执行清理活动情况,经过两个星期的努力,共执结案件147件,其中55件属于高院任务数86件的范围,执行结案标的1983.048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907.2719万元。在本次执行清理月期间,蒙山法院依法对1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拟司法拘留6人,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部分履行义务。此外,潘百炼还对高院督办的5件涉金融、3件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听取工作汇报后,夏雪刚对蒙山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鼓励执行干警们要再接再厉,争取高质量提前超额完成此次执行月活动任务。夏雪刚还对蒙山法院此次执行清理月活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执行干警要在思想上,高度认真负责对待此次执行清理月活动,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二是要构建起执行联动机制,遇到重大疑难问题,争取各方支持联合发力,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要积极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参与执行工作,依法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四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老赖们”要敢于出狠招、出新招、出绝招,严厉打击,用足措施,依法维护司法权威;五是要严格法律适用,对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终本案件,要保证全部合法合规,执行月期满后,要对高院督办的8件执行案件形成书面报告,如不能执结的要写明原因。
座谈会现场
(蒙山县人民法院 张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