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蒙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一名患者家属与医院签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11月4日,当事人(患者)谭某(建档立卡贫困户)妊娠37周,下午19时因身体不适前往蒙山某医院就诊,11月6日凌晨3时分娩一女婴,经抢救无效,于11月6日凌晨3时30分宣布该女婴死亡。当事人谭某家属认为婴儿的死亡是因为该院在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造成的,故要求院方承担赔偿责任。院方则认为婴儿死亡与院方的医疗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由此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于11月8日共同向蒙山县医调委申请调解。
受理此案后,蒙山县医调委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调解组,迅速召开案情研讨会,从医学、法学方面对该案进行全方位分析。为有效化解医患双方矛盾,调解组工作人员先后采取了背靠背、面对面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疏导及明法释理,双方当事人分别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经过2个工作日耐心细致专业的调解后,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医院也于11月13日将补偿金履行到位。
(冯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