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宇航到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凌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和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进行指导。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小勇,公诉科科长陈瑾及公诉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汇报了黄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凌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和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在听取案件情况后,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严格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恶势力”。二是案件承办人不仅要针对已经发生的“硬暴力”事件,还需要查实涉案组织或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情况。三是注意办案质量和效果,提高办案效率,对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及时退侦并详细列明补侦提纲,特别是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前科材料加强收集整理,以展现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做好引导补证工作。四是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五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紧密沟通,必须依法处置涉案财产,防止该“恶势力”死灰复燃。六是要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上述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必须及时向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接下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将继续加强对全市范围内较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该批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麦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