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法院“丰收节”后执行收获颇丰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0-23  分享到:

今年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中秋节、国庆节以来,蒙山县人民法院开展“三节”前后凌晨执行突击行动,执行局干警分成两组连续20余天奔走于蒙山、黄村、文圩等7个乡镇,执行结案22件,有财产执行完毕案件16件,执结到位标的21.16万元,扣押小轿车2辆,拘留1人。

“这是10万元整,黄法官你们清点一下,把钱还完我心里也踏实多了!”

“多亏了黄法官的之前调解,让我们和陈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让我们得以喘口气,才有了扩大生产的机会,才能顺利的把全部债务还清,太感谢你了!”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凌某、秀某来到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从塑料袋子里拿出一摞钱放在办公桌上后,拉着蒙山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黄世友的手不停说着感谢。

原来,在20134月至5月间内,陈某光因需要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50万元,同年515日立下借条给陈某收执。201372日,陈某光又向陈某借款20万元,同年815日,陈某光立下借条给陈某收执。借款后陈某曾向陈某光追索,但未能及时全部归还借款,尚欠陈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20146月初,陈某光病故。陈某见状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光的法定继承人刘某、凌某、秀某承担还款责任。20162月,该案进入到执行阶段。在执行中,因为被执行人刘某、凌某、秀某对各自所要清偿的债务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都各执一词。申请执行人陈某因为对被执行人未能及时还款抱有很大成见,见面便争吵不断。经法官黄世友多次努力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才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并答应在经济条件改善以后,被执行人应将一次性清偿所有的债务及利息。近两年里刘某、凌某、秀某先后共同还款8万余元。 

“当时协议里说得好好的,条件改善就一次性付清欠款,现在你们有钱了,又想拖着不还。”执行申请人陈某拿着协议与被执行人三人争辩着。

“不是我们不想还,现在生意刚有点起色,能不能再让我们缓缓……”被执行人刘某、凌某、秀某说道。

2018927日,黄世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凌某、秀某的经济生活较之前有了极大的改善,便立即要求他们到庭履行完毕剩余的债务及利息10万元。起初,他们还有些看法不想一次性支付完毕债务,后黄法官言明发布失信名单的严重性后果后,作为商人的他们,最终害怕信誉受损,在法官黄世友的劝说下,第二天三人便拿着现金到法院清偿了全部债务。

(李继远 蒋旅 张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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