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献民担任审判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梓勤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等九人经济损失25322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至15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韩某在微信群上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向其付款购买口罩,共骗得被害人李某等九人口罩款人民币25322元,得款后大部分用于其个人花销。2月17日,韩某被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9日被执行逮捕。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6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蒙山县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虚假信息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在全国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公民财产,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