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8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健、何某根、吴某健、谭某荣等22人聚众斗殴一案。该案是蒙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起重大涉恶案件,也是我市落实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后的涉恶第一案。
据了解,2018年2月,何某根等人在蒙山县陈塘镇桥头饮食宵夜摊吃夜宵时,与黄某剑(另案处理)等人争吵后发生斗殴,何某根被对方打伤。何某庆、何某泉(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得知何某根是被陈塘一方的人打伤后,通过微信群召集70余人,准备好刀、铁棍、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驾车前往陈塘镇与对方打架,陈塘派出所出警后亦无法制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健、何某根、吴某健、谭某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欺压群众,破坏公共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为18名被告人指派律师出庭辩护。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转自:《梧州日报》】
(蒋旅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