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1日凌晨,蒙山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文圩镇大龙村母邓组附近,杨××被杨×殴打。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依法传唤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杨×拒不配合。多次劝告无果后,民警将杨×强行带离,而黄×贵、吕×民等人予以阻挠,对民警多次警告不予理睬,还辱骂、威胁、推搡甚至殴打民警。
随后,警方将嫌疑人杨×、黄×贵、吕×民、李×维等人控制。经讯问,该六人如实供述了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9月30日,该六人被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法。(蒙巧献)
【转自:《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