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西河司法所孙旭所长与西河镇国土安监站工作人员前往西河镇广育村,调解王某琼、李某华户的宅基地土地纠纷。
据先前向村邻了解两户的情况,王某琼与李某华两户是族内兄弟,并无较大积怨。孙所长得知,李某华多年来每逢圩日,常到县信访局、西河镇政府办公室,反映王某琼侵占其土地,不给其通行,要求政府解决问题。该纠纷经村镇数年多次调处,均未达成协议,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大吵大闹,甚至差点动起手来。
为解决此纠纷,西河司法所孙所长与村干部等人组织了双方当事人来到争议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在现场,孙所长让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纠纷现状以及理由。从双方陈述得知,原来双方曾在2010年就此地的通行问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表明,李某华所要求的40公分水沟是属于王某琼户所有。王某琼的要求处处合理,李某华的让步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
孙所长(左4)在纠纷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充分了解纠纷情况之后,孙所长提出调解意见,建议双方依旧按照2010年所签订的协议书执行,即李某华把水沟外圈的石头撤走,将水沟作为分界,互不影响。王某琼表示同意,但李某华表示反对,仍然要求水沟到石头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僵持不下。
经过耐心协调,由于李某华年老思想孤僻,不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无法沟通,另外,李某华患有脑萎缩,略有老年痴呆。于是孙所长让李某华之孙李某庆参加调处,经过相关法治宣讲,双方各退一步,由李某庆出来协调,将本户的自留地拿来与王某琼调换,李某华(李某庆)户占用王某琼户的自留地修路,确保了李某华(李某庆)户的通行,维护王某琼户的权益,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
李某华之孙李某庆签写协议书
王某琼签写协议书
此次纠纷历经数年多次调处,终于在此次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常年累月的争吵恶化,有效地维护村内和谐,也保障了村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