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中,蒙山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三小”行业经营秩序,实现双赢多贏共贏。
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到蒙山县城以及辖区内各乡镇,对小餐饮、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简称“三小”)行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我县辖区内的部分“三小”经营者存在未依法办理登记证即进行营业、未依法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未办健康证明而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违反食品安全的情形,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情形,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快速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多次与县市场监管部门领导沟通,达成共识,并于2020年4月2日向县市场监督部门发出了4份书面磋商意见,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磋商意见后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上述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对153家食品小作坊、332家小餐饮、138家食品摊贩进行整改,对“三小”行业的监管基本做到全覆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公益保护任重道远,对待食品安全问题要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允许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沟通联系,分工协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共同推动日常监管常态化,实现整改效果优良化,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系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事故的发生,合作共赢,实现公益保护的良性互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同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